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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09日 2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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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6日上午,*ST 方向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11年5月6日在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本次会议主要进行了以下议程: 一、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作工作报告 二、管理人宣读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 三、管理人通报《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处置方案》并提交各债权人表决,本方案未获得通过。 四、对《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分三个债权组进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上述债权人表决组协商,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若债权人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公司和公司管理人将同债权人表决组再次协商,在协商后尽快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再次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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