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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ST康达尔就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诉公司其他土地使用权纠纷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因中粮集团于2011年5月9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0)深宝法民二初字第837号民事裁定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0)深宝法民二初字第837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情况如下:1、准许原告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2、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4,305元,减半收取67,152.50元,由原告中粮集团承担。 截止本公告日止,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此次公告的诉讼不产生诉讼费用,不影响公司的本期或期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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