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频道>证券公告>深市上市公司公告
ST康达尔:重大仲裁事项进展
来源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16日 22:24 作者
      根据有关规定,ST康达尔就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借款纠纷案的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2009年9月8日,深圳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的过程仲,公司和担保方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罗爱华女士与兴业银行均同意接受调解。2011年2月11日,公司签收了深圳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1月28日送达的[2011]深仲调字第7号调解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兴业银行、公司、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8日吸收合并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罗爱华共同确认,计至2010年12月23日,公司拖欠兴业银行的债务余额及相关费用如下:
    1、本金:人民币伍仟零陆拾捌万玖仟壹佰捌拾捌元壹角玖分(¥50,689,188.19元)。
    2、利息:人民币贰仟壹佰柒拾肆万陆佰壹拾捌元陆角(¥21,746,618.60元)(暂计至2010年12月23日)以及计算至贷款本息还清日止的全部欠息(包括正常利息、罚息、复利)。
    3、仲裁费:人民币伍拾捌万肆仟陆佰捌拾陆元(¥584,686元)。
    4、保全费:人民币伍千元(¥5000元)。
    (二)公司在2011年3月31日前还清上述第一项所确认的债务本息、相关费用。
    (三)兴业银行对公司出质的深圳市布吉供水有限公司70%股权依法可行使质权并从处置股权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上述第一项所确认的债务本息、相关费用。
    (四)若公司未按照上述预定或未按照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本案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兴业银行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中,兴业银行应当先予处置公司的全部资产;若公司的全部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完毕仍不能归还上述第一项确认的债务本息、相关费用全部款项时,兴业银行方可强制执行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罗爱华的财产。
    按照上述约定,若发生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有关担保责任的,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罗爱华全额追偿由此引起的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损失,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承担担保责任而向兴业银行支付的全部款项、为实现上述追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
    截止本公告日止,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对该项贷款的利息已按合同规定计提计入相关年度的损益,本次仲裁产生的仲裁费用亦已计提计入2010年度的损益,故不影响公司的本期利润。公司将根据规定对该仲裁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ST康达尔:业绩预告 (01-28 17:50)
·ST康达尔:重大诉讼事项进展 (01-13 19:20)
·ST康达尔: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01-07 19:30)
·罗爱华资本腾挪 ST康达尔“空手套白狼” (12-30 11:02)
·ST康达尔:拟合作开发太白生态乐园 (12-29 07:40)
·ST康达尔安徽当涂合作开发生态乐园 (12-29 04:58)
·ST康达尔: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12-28 20:33)
·ST康达尔:澄清公告 (12-21 20:29)
·ST康达尔澄清:传闻不属实 (12-16 10:45)
·ST康达尔:澄清开发生态旅游传闻 (12-16 07:47)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