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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21日 2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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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北 海 港在天津德利得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期间涉嫌信息披露不实一案立案调查事项。2010年3月2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陈述、申辩,并提请听证,2010年8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召开了听证会。目前本案已调查、审理终结,2011年2月1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对北海港、天津德利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2、王学利是对北海港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王学利是对天津德利得未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公告事项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合并处理,对王学利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徐文元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4、对韩立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5、对祖春茂、王宏涛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6、对杨延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7、对谷铭燕、牛志伟、甘宏亮、孙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8、对赵树梅、谢文浩、刘海秋、陈怡、苏华春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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