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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13日 20:1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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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拟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广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华懋双汇化工包装有限公司、漯河双汇牧业有限公司、漯河双汇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为存续公司,被吸并方法人资格将注销,被吸并方所有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及相关权益转归存续公司即公司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已于2010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0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0年12月27日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广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会、漯河华懋双汇化工包装有限公司董事会、漯河双汇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内蒙古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和漯河双汇牧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相关商务主管部门的初步批准,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相关商务主管部门的最终批准后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的债权人自接到吸收合并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吸收合并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公司,逾期视为相关债权人放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相关债权人的债权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由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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