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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10日 20:1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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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人高志辉诉自然人乔淑华及ST康达尔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运输有限公司公交线路合作经营纠纷一案,公司于2010年12月10日收到了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0)深龙法民二初字第1505号《民事裁定书》。由于乔淑华在答辩期内提出级别管辖异议,认为本案诉讼标的超越一审法院管辖标的范围,请求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0年12月8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做出了如下裁定:本案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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