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12日 20:5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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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发行113,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1,130万张; 2、本次发行的燕京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燕京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燕京啤酒持股数量按每股配售0.933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均采用网上配售,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申购代码为“080729”,申购简称为“燕京配债”。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在初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和网上发行数量之间进行适当回拨。余额由承销团包销。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5、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部分的申购,应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50%。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5000万元(50万张),超过5000万元(50万张)的必须是500万元(5万张)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56,500万元(565万张);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0729”,申购名称为“燕京发债”。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56,500万元(565万张); 7、本次发行的燕京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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