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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美利纸业为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纠纷一案,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西民三初字第64号]公司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西民三初字第64号],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西中法执民字第43号],裁定如下:冻结(扣划)陕西省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4700、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同数额的其他财产或在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 依据上述裁定书,2010年9月14日公司的3999.4万元银行存款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扣划。 公司已在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的担保诉讼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66,030,421.75元,此笔司法扣划款项,公司将在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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