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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13日 2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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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于2010年6月7日收到*ST锦化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3号《民事裁定书》。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4日裁定:申请人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成立,符合破产条件,依照相关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管理人。 公司日前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委托葫芦岛诚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发布了拍卖公告,定于2010年7月28日上午10点在葫芦岛诚信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大厅拍卖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全部190,126,969股公司股票。本次拍卖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股权购买方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竞买人资格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买保证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 报名截止日:2010年7月23日下午四时 报名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5号(市计生委四楼) 咨询电话:0429-311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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