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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地产相关股东股权分置改革各项承诺的履行情况如下: 1、法定承诺:承诺期内,宜华地产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了法定的承诺义务,未发生违反承诺的事项。 2、关于宜华集团的特别承诺: (1)根据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7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在资产交割日后至2007年12月31日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1,334.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03.95万元,高于宜华集团对于公司2007年的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于2009年4月29日披露的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8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0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82,013,951.22元,高于宜华集团对于公司2008年的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于2010年2月27披露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9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0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100,290,303.77元,高于宜华集团对于公司2009年的业绩承诺。 (2)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7年度和2008年度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9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在法定时间披露了公司2007年、2008年及2009年年度报告。 截止至本公告日,宜华集团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未上市流通或转让。 综上所述,宜华集团在承诺期间未触发追加对价承诺的条件,因此宜华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追加对价安排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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