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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02日 18:3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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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地产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4月2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与中信房地产汕头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外砂项目的议案》。 2006年4月,公司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信房地产汕头有限公司(原名“中信汕头公司”)就合作开发宜华房地产拥有的位于汕头市龙湖区外砂324国道与新津河交界处的外砂项目的有关事宜订立了合作协议。现因外砂项目的周边环境以及房地产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决定终止合作开发外砂项目,并于近日签署了《关于终止合作开发外砂项目的协议》,合作终止后,宜华房地产应向中信房地产汕头有限公司返还订金4,000万元,外砂项目将由宜华房地产自己负责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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