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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0日 17:5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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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9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3月19日起对*ST锦化进行重整。2010年3月19日,葫芦岛中院(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关于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指定*ST锦化清算组为管理人。 由于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4月21日起停牌,直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决后,由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8 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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