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09日 20:15 |
作者: |
|
| |
2010年3月30日,*ST 铜城刊登了《董事会公告》。该公告就公司第二大股东甘肃金合投资有限公司利用私刻公章,制造假文件等非法手段两次进行股权转让一事进行了披露。现将该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0年4月8日,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西部商报》上刊登了《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兰工商公处字[2010]17号)。鉴于金合投资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向登记机关出具虚假材料取得工商登记,侵犯了正常的公司登记秩序,侵害了他人利益,数额巨大,情节恶劣,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依法对金合投资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撤销金合投资2009年9月11日及2009年10月9日所作变更登记;2、对金合投资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万元。金合投资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金合投资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