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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29日 1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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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铜城于2010年2月12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甘肃金合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瑞宝国际合作有限公司的“情况通报”,通报称:经中国瑞宝在工商部门查实,公司第二大股东金合投资配合其另一股东成都市泛海投资有限公司以非法手段,通过私刻公章,制造假文件的方式,将中国瑞宝在金合投资的8000万元出资(出资比例为88.89%)的股权进行了转让。2009年9月11日,金合投资第一次将中国瑞宝8000万股进行了转让,其中5000万股转让给了成都泛海,3000万股转让给了甘肃工大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后,2009年9月21日,甘肃工大科技创业有限公司将出资3000万元转让给新股东深圳市林木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泛海投资有限公司将出资6000万元转让给北京房贝美投资有限公司。 由于金合投资目前尚无法取得联系,因此,参与本次股权转让的成都市泛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工大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房贝美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林木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的成立时间、企业性质、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无法获取。 中国瑞宝为了维护其公司权益,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金合投资工商登记机关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开发分局)进行了举报。目前,高新开发分局已对金合投资报送的股权变更材料的印文真伪进行了鉴定,证明金合投资报送的股权过户材料之中的加盖的中国瑞宝印章均为私刻印章。 2010年2月13日,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甘肃日报》上发布了“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拟作出如下处罚:1、撤销甘肃金合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9月11日及2009年10月9日所作变更登记;2、对甘肃金合投资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据中国瑞宝2010年3月24日来函说明,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发布之后十五日内,相关责任人未提出异议,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已经生效。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向金合投资送达行政处罚书面通知,并在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相关媒体公开发布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将在取得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披露后续工作进展情况。 上述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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