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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03日 1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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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T 铜城与债权方白银市城市信用社于2009年3月28日签订了《清偿债务协议书》。协议约定,在公司履行支付利息200万元的义务后,截止2009年3月20日前的其余借款利息予以免除。借款本金708.87万元全部转为公司在城市信用社的正常贷款708.87万元。公司已于2009年3月31日前向白银市城市信用社支付了50万元,2009年12月30日支付了剩余150万元利息。至此,《清偿债务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 2、公司与债权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西区支行于2009年12月8日签署了《减免利息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性偿还农行白银西区支行贷款840万元后,农行白银西区支行即对贷款本金项下的利息2,743,900.74元予以减免。2009年12月10日,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下发了“关于减免委托资产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表外利息的批复”,公司与农行白银西区支行达成的减免利息协议已获有权部门批准。2009年12月31日,公司依照《减免利息协议》的约定,向农行白银西区支行支付了贷款840万元。至此,公司在《减免利息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3、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兴业玉海投资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协议约定以1200万元的价格出售公司拥有的甘肃中财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了兴业玉海支付的全部资产转让款付款1200万元。至此,公司与兴业玉海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4、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收到了农行白银西区支行《关于免除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责任的函》,鉴于债务方白银迪福轻贸商场有限公司(现更名:白银赛恩商贸有限公司)和白银利德五金交电化工有限公司(现更名:白银鑫泰顺商贸有限公司)在农行白银西区支行的220万元、38万元债务已完结,为此农行白银西区支行无条件免除公司对上述债务提供的担保责任。 2002年6月,公司分别为白银赛恩商贸有限公司和白银鑫泰顺商贸有限公司在农行白银西区支行的220万元、38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承担还款连带责任。截止目前,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440余万元。上述担保责任免除后,公司将因冲回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影响当期损益4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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