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01日 19:29 |
作者: |
|
| |
漳州发展近日获悉,公司独立董事庄宗明先生配偶庄一芳女士的证券账户出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对此,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0年2月23日,庄一芳女士账户以9.11元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300股,公司告知其在6个月内不能转让该股票,庄女士误以为作为关联人不能持有该股票,即于2月26日又以每股10.37元卖出300股。由于此次买卖股票交易行为属于六个月内的双向操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3月1日,庄一芳女士主动向公司上交了本次交易的全部收益378元,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