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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有保底上有分成漳州发展土地开发引入“看涨期权”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31日 08:33 作者 郭成林

 
  ⊙记者 郭成林  ○编辑 李小兵 
  
  近日,上市公司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从最早的绵世股份到最近的中南建设。而今日漳州发展与当地政府以约定保底、附加分成的合作开发模式有点类似一份看涨期权,在业内显得别具一格。
  漳州发展今日公告,漳州龙文区人民政府及漳州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以公开招商的方式,确定公司作为合作开发企业,共同合作对漳华路龙文段配套开发用地(A地块)进行一级开发。
  漳州发展披露,本次合作的一级开发权价款为5000万元,由公司承担并计入土地开发成本;每亩土地开发成本不高于32万元,若实际成本高于上述额度,则由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及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负责所有超额成本,公司合计投入的资金总额为1亿元。
  同时,漳州发展亦表示,项目的一级开发权价款以及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是公司在合作开发A地块的投资,全额计入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及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按协议约定支付公司一级开发的全部项目资金及收益。
  针对工作分配,漳州发展称,将由漳州龙文区人民政府、漳州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及公司三方共同成立专门的配套开发用地一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及协调机构。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及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负责配套开发用地的报批及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包括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以及配套开发用地内高、低压线路迁移等),公司全过程参与并进行跟踪、审查和监督。
  针对项目结算及收益分配方式,漳州发展表示,漳州龙文区政府及漳州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同意在每季度末由后者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年12%收益。A地块挂牌出让时,若公司最终中标摘牌,公司实际投入的土地一级开发资金、年12%收益及出让净收益的18%于成交确认日转为地价款;若由非公司中标摘牌,漳州市龙文区政府应在土地出让收入到达其财政专户之日起30日内将公司实际投入的土地一级开发资金、年12%收益及出让净收益的18%支付给公司。
  故此,漳州发展认为,该协议合作项目采用固定回报加上收益分成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公司的年总投资收益率在12%以上,投资回报相对较高且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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