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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方地产(原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下属6项对外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总额共计78,560,484.81元,以人民币1,8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北京兴林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事宜,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收到兴林基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800万元后,一直在积极办理股权转让事宜,但因拟出让的6家公司中除辽宁省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外均已多年未参加工商年检,无法办理股权过户手续。2009年10月9日,公司收到兴林基业发来的《关于终止〈股权出让协议〉的函》,要求与公司终止《股权出让协议》,并退还其已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2010年1月12日,在公司与兴林基业共同确认无法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后,签订了《合同解除协议》,双方同意终止《股权出让协议》, 并不得基于《股权出让协议》向对方作任何请求或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至此,本次资产出售因无法实施而终止。 鉴于公司收到前述股权转让款后,并未计入当期损益,因此,终止上述《股权出让协议》不涉及追索调整公司以前年度盈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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