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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路集团控股子公司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收到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分局企业所得税减免退税款。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的2008年12月31日到期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度继续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收到2009年1-11月的退税13,665,053.01元。按照有关规定,该款项计入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当期损益,相应增加本期合并报表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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