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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02日 20:0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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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于2009年8月4日至9月4日对金路集团200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并重点抽查了公司本部、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德阳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专员办于近日向公司送达了《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财驻川监[2009]121号),公司按照专员办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对公司2008年及以前年度有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本次更正事项对2007年、2008年末财务状况以及2007年、2008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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