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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21日 19:1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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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路集团控股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收到罗江县“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关于给予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灾后重建贷款贴息补助的批复》(罗重建委[2009]34号),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9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贷款中央财政贴息2008年贴息率区间的通知》(川财金[2009]13号),同意在罗江县产业恢复重建资金中,按3%贴息率安排贴息资金,给予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灾后重建贷款贴息补助资金1790万元。 该款项已于2009年12月21日到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账户。按照有关规定,该款项计入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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