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24日 19:0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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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盈投资于近日收到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稿)》共三份,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查封、扣押公司持有的湖北车桥有限公司全部股份,要求查封、扣押期间不得办理出售、转让、抵押等变更权属性质的手续; 2、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冻结公司持有的北京金浩华置业有限公司20%的股权,要求冻结期间停止办理出售、转让、抵押等变更权属性质的手续; 3、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查封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的第一上海中心第四层写字楼,要求查封期间停止办理出售、转让、抵押等变更权属性质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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