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S*ST兰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9年11月17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在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后,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如下调整: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方案为:“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执行一定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总额为1,500万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