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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兰光: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来源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16日 20:35 作者
      一、改革方案要点
    (一)对价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基本情况为:以公司总股本16,100万股为基数,非流通股股东按照相同的送股比例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股对价,共支付10,000,000股给流通股股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将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流通股股东的账户。 
    (三)未明确表示同意或者虽已表示同意但暂无法支付股改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西安通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无法取得联系,故无法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深圳大学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所持非流通股股权因处于质押和司法冻结状态,存在无法支付股改对价的风险。上述无法支付股改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或潜在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代为支付股改对价,支付的股份总数171,171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获得上市流通权。上述两家非流通股东申请上市流通时,应向银亿控股或兰光经发偿还代为支付的171,171股股份或须经银亿控股或兰光经发书面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提出上市流通申请。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即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公司潜在非流通股股东银亿控股承诺,同意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同意承继兰光经发在本次股改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同时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银亿控股所持有的上述股权由登记结算机构实行临时保管,根据上述承诺内容予以锁定。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改是在公司控股权转让、债务和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偿还、重大资产重组等一并操作的背景下进行的,通过上述安排的实施,公司的资产质量将得到彻底改善,盈利能力将大幅提升。
    四、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9年12月2日。
    (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9年12月9日。
    (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1、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09年12月7日-12月9日,每日9:30-11:30和13:00-15:00(即股票交易时间)。
    2、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09年12月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09年12月9日15:00。
    五、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已经暂停上市,股改期间公司将一直停牌。如届时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则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请停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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