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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01日 1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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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深泰10月30日收到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的(2006)海法执指字第115-20号《执行裁定书》,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深圳市索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的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海丰法院作出(2006)海法执指字第115-2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泰丰通讯电子有限公司90%股权的查封; 2、原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泰丰通讯电子有限公司90%股权归买受人石和四所有,其财产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石和四时起转移; 3、买受人石和四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因泰丰通讯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上述裁定执行完毕后,该公司将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此,将为公司带来较为巨额的正面财务影响,经财务部门初步估算,预计将为公司2009年度带来1.3亿元左右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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