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油:涉及第一大股东原实际控制人相关事项的公告 |
|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5日 1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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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北京万恒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星光浩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函称:2008年3月28日,其与自然人赵伟先生、魏军先生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并由*ST联油完成公告的条件虚假并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大市函称:其函称均不符合事实,等待法院判决生效。 北京大市原实际控制人北京万恒和星光浩华函称:对2009年4月2日与自然人赵伟先生、魏军先生签订《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诉请撤销自然人赵伟先生、魏军先生与兰州亚太签订的《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北京大市函称:其函称均不符合事实,等待法院判决生效。 北京大市原实际控制人北京万恒和公司投资公司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函称: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魏军、赵伟先生及中国网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北京大市的战略合作伙伴)未按相关协议履约而给其造成恶劣影响及巨大损失发表声明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北京大市函称:其声明中所述事由不能成立,与北京蓝景丽家无权利义务关系。 北京大市原实际控制人北京万恒和公司投资公司北京蓝景丽家函称:从2007年3月3日起,公司所有股权转让及签订重组协议,均由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专项律师协调处理并提供法律支持,给上市公司及重组各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暂保留要求有关部门追究该律师事务所及专项律师相关法律责任及提起控告和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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