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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5日 1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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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2日,*ST联油向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发出了《问询函》,问询:根据签订的《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代偿协议书》规定,兰州亚太应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公告之日(2009年8月15日)起的三个月内,以现金或转让股权的方式向公司偿还剩余的3428.2726万元债务。对此,时日将至,特来函询问:1、你公司是否继续代偿剩余的债务?2、你公司对偿还剩余债务的时间如何安排? 2009年11月13日,兰州亚太向公司发来《回复函》,回复函称: “根据2009年8月18日我公司与你公司签订的《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代偿协议〉》规定,我公司应于2009年11月15日前,以现金或转让股权的方式,向你公司偿还剩余的3428.2726万元债务。对此,为了维护你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公司已做好并保证于2009年11月15日前用现金形式偿还剩余的3428.2726万元债务的各项工作。但由于相关原因,我公司目前正在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并高度关注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我公司正积极寻求北京大市和自然人魏军先生、赵伟先生,协商履行《债务代偿协议》、《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因我公司于2009年11月7日才从你公司披露的公告中突然获知北京大市破产清算的相关公告内容,对你公司“是否继续代偿剩余的债务?对偿还剩余债务的时间如何安排?”的问询,目前正在进行初步的慎重研商。对此,待有研商方案并报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局核准后即告你公司”。 对此,公司董事会将高度重视,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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