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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8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8)焦民破字第2-25号民事裁定书,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1.28元/股的价格受让S*ST鑫安管理人持有的10,818,741股非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6%。本次裁定执行后,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合计持有公司47,949,563股(非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6%。 因本次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受让公司8.36%的股权后,其持有公司的股权达到了37.06%,按照有关规定本次法院裁定受让的股份暂不过户,待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受让股份的豁免要约申请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并获得审批后,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确认手续。 同时,根据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8)焦民破字第2-25号民事裁定书,焦作通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过拍卖受让公司的非流通股6,627,943股、流通股6,305,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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