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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8日,S*ST鑫安董事会收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焦民破字第2-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确认1、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出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27,388,967股,流通股7,267,973股; 2、债权人周口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受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4,940,400股、流通股447,500股; 3、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受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3,849,558股、流通股348,691股; 4、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受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924,136股、流通股83,708股; 5、债权人焦作市兆源矿产有限公司,受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124,155股、流通股44,984股; 6、债权人张国祥,受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14,916股、流通股5,404股; 7、债权人张复昌,受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34,777股、流通股12,600股; 8、债权人孟祥龙,受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25,222股、流通股9,138股; 9、债权人王宗彦,受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15,413股、流通股5,584股; 10、债权人王美玲,受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9,092股、流通股3,294股; 11、债权人新乡市起重机厂有限公司,受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3,182股、流通股1,153股; 12、债权人重庆江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受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1,432股、流通股518股; 13、焦作通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受让鑫焦作安的非流通股6,627,943股、流通股6,305,399股; 14、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10,818,741股。 公司将按照以上裁定的内容,于近期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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