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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焦作市中院下达的(2008)焦民破字第2-25号民事裁定书,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转让暂时持有的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27,388,967,流通股7,267,973股,合计34,656,940股,占总股本的26.79%,其中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等11家债权人兑付非流通股9,942,283股、流通股962,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43%;向焦作通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流通股6,305,399股,非流通股6,627,9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向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非流通股10,818,7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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