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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03日 19:3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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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钢股份债权人可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2009年7月4日)起45日内(2009年7月4日至2009年8月17日),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申报债权”),担保人为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对于“唐钢转债”持有人,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唐钢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具体方案。每一单个“唐钢转债”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2009年7月4日至2009年8月17日),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唐钢转债”债券面值与当期应计利息之和(即每张人民币101.1元的价格,含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担保人为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每一单个“唐钢转债”持有人获得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债券数量以2009年8月17日收盘后登记在其名下的“唐钢转债”债券数量为准。 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公司,逾期则公司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核准后,根据该等债权人的要求对相关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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