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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唐钢股份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的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换股价格即5.29元/股回购其所持异议股份。 为保障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作出提示性公告如下:有权行使回购请求权的异议股东是指在本次股东大会正式表决时,对于议案一、议案二和议案三及其项下各子议案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在有关回购请求权具体实施公告发布后,在规定时间里履行申报程序的股东。经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核实,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贺维、王江涛律师确认,在 “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于议案一、议案二和议案三及其项下各子议案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共623人,涉及股份19,672,19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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