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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宾馆今日接到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6月19日下达了《关于无偿划转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和《关于无偿划转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通知》,同意将越秀集团持有的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东方宾馆14.36%的股权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全部划转给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变动后,岭南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38,712,236股,并通过东酒集团间接持有公司100,301,686股,合计持有公司139,013,9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5%。 越秀集团持有公司14.36%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岭南集团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上述股权划转事宜尚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全面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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