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31日 18:3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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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东方宾馆14.36%的股权,并通过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7.19%的股权。 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口头通知,广州市政府已决定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14.36%的股权和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上述划转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4.36%的股权, 并通过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7.19%的股权。 目前,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尚未收到划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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