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因未完成股改时的业绩承诺,按照股改时的承诺,向截止2009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威孚高科全体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追送14,039,979股。按公司股改后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份338,294,017股计算,每10股流通股获得追送0.415023股。本次股东获得追送对价股份到账日期为2009年5月27日,追送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为2009年5月27日。 5月27日即追送对价股份上市流通首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自6月1日起,公司股票交易恢复涨跌幅限制,日涨跌幅不超过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纳入指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