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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6日 20:53 | 作者:
近日,高乐股份获悉,因公司股东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新鸿辉实业)分别与自然人常利梅、马?、周红燕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裁定,并于2013年2月5日分别下达(2013)揭普法执字第88号、(2013)揭普法执字第89号、(2013)揭普法执字第90号《执行裁定书》三份。
根据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下达的(2013)揭普法执字第88号、(2013)揭普法执字第89号、(2013)揭普法执字第90号《执行裁定书》,新鸿辉实业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200万股股票作相关处理,现就具体内容予以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新鸿辉实业共减持高乐股份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07%。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开披露,“杨氏家族”为高乐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新鸿辉实业为杨氏家族成员杨旭恩先生控制的企业,所以新鸿辉实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后,新鸿辉实业尚持有高乐股份3,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仍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不影响新鸿辉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上述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