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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5日 18:02 | 作者:
高乐股份于2013年2月5日获悉,因公司股东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自然人常利梅、马?、周红燕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裁定,并于2013年2月5日分别下达(2013)揭普法执字第88号、(2013)揭普法执字第89号、(2013)揭普法执字第90号《执行裁定书》三份。裁定书内容主要如下:
1、(2013)揭普法执字第88号,裁定如下:一、强制解除被执行人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300万股流通股票(股票代码002348)及100万股非流通股票(股票代码002348)的质押登记。二、将被执行人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300万股流通股票(股票代码002348)及100万股非流通股票(股票代码002348)过户给申请执行人常利梅。
2、(2013)揭普法执字第89号,裁定如下:一、强制解除被执行人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400万股流通股票(股票代码002348)的质押登记。二、将被执行人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400万股流通股票(股票代码002348)过户给申请执行人马?。
3、(2013)揭普法执字第90号,裁定如下:一、强制解除被执行人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400万股流通股票(股票代码002348)的质押登记。二、将被执行人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400万股流通股票(股票代码002348)过户给申请执行人周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