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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 水 电:到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012年7月27日,粤 水 电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次日(即2012年7月28日)起六个月内,到期日为2013年1月27日。
    截至2013年1月25日,公司按规定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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