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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根据京新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不超过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本次公司为广丰京新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丰县支行所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最高限额合计为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于2013年1月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丰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广丰京新向农业银行申请用于人民币/外币贷款不超过5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5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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