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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变更保荐机构

    亚厦股份于2008年3月与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保荐协议》。公司于2010年3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财富里昂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终止。
    公司于2012年8月7日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并于2012年8月24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2012年8月24日,公司已与中信证券、财富里昂证券签署了《关于保荐工作的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公司与中信证券《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此外,保荐协议约定保荐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推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推荐期间指中信证券推荐公司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与上市的日期,持续督导期间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开始至以下日期中较早者止:(1)公司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之日;或(2)公司在证券上市后与其他保荐机构签订新的保荐协议之日。
    同时中信证券已指派保荐代表人马滨、朱洁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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