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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补缴税款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24日 21:44
作者
:
贝因美于2012年5月22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公告》,根据浙科发[2012]19号文件《关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司已于2012年5月23日补缴2010年企业所得税款27,852,597.94元。
公司于2011年起已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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