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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重大事项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22日 22:01
作者
:
贝因美收到浙科发[2012]19号文件《关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鉴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认定前三年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 172号),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根据以上通知,公司将于2012年5月30日前补缴税款27,852,597.94元,此事项将影响公司2012年费用27,852,597.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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