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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集团全资子公司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16日与河南银洲砼材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河南科之杰拟使用自有资金2,800万元,收购银洲砼材以2012年1月17日为评估基准日的生产性资产。 河南科之杰已于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银洲砼材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转让价款将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 公司聘请厦门大成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以2012年1月17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银洲砼材拟转让的机器设备及车辆进行了评估,最终评估价值为:23,300,647元,其评估价值高于《资产转让合同》所设解除条款“如资产评估报告对所转让的资产评估价值低于2,200万元人民币,乙方有权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甲方也无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书面解除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所有款项。”中的资产评估下限价值2,200万元人民币。 鉴于资产交割的主要条款已经满足,交易双方已于2012年2月15日进行了资产交割,河南科之杰已完全接管标的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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