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股份:财政部批复核动力院与公司共同增资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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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13日 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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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富股份收到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核动力院”)转交的《财政部关于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以无形资产对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批复》。财政部已正式批复核动力院以无形资产与公司共同增资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都公司”),同时华都公司相关资产评估结果已经财政部核准。 华都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66.67%),核动力院系另一股东。公司拟与核动力院共同增资华都公司实施百万千瓦级核电控制棒驱动机构等核电设备建设项目,该项目系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 同时,接财政部批复后,公司与核动力院根据相关进展在双方2011年5月8日签署的框架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签署了《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关于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核动力院共同对华都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华都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甲方、乙方的持股比例不变。 公司、核动力院将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对华都公司增资,增资价格为每一元注册资本的对价为一元人民币。 为进行本次增资,核动力院已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出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拟增资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涉及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出资资产价值为8,430万元,该等评估结果已经财政部批准。 公司增资金额根据同比例增资的原则,按照核动力院出资知识产权经评估备案确定的增资金额计算确定,因此,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中的16,860万元对华都公司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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