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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06日 18:3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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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于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2011年公司通过了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近日收到了由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将连续三年(即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1年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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