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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于2011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1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宏达新材拟继续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已于2012年1月10日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18,000.00万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六个月,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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