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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6日,星期六收到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税务局对公司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会计账簿、凭证和纳税资料进行了检查,并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处理结果,公司需补缴2006年至2009年增值税2,419,339.02元、补缴2006年至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及地方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411,776.56元,并对上述少缴的税款罚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过去为了满足市场的差异化需求,提升分销店销售业绩,公司允许部分分销商自行对外采购少量商品在其经营的分销店铺销售。分销商的自购业务不纳入公司的销售收入,公司只对分销商的自购业务进行服务和管理。但上述行为在本次税务检查处理过程中被认定为账外销售,构成偷漏税,共涉及分销金额1,665.07万元(含税)。此后,公司对分销商自购业务服务模式已经进行了规范调整,2010年以后公司的分销业务已经不存在上述不规范运作行为。 为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协商,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税务局本次对公司作出的补缴税款共计4,831,115.58元以及对上述少缴税款罚处的滞纳金,全额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担。因税局税务系统的原因,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须由公司先行垫付,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额以现金形式偿还公司。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公司2011年度因上述补缴税款,将减少当期净利润4,831,115.58元,其中增加主营业务成本2,419,339.02元、增加所得税费用2,411,776.56元,同时增加资本公积金4,831,115.58元。另对上述少缴的税款罚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估算约250万元,因税局计算滞纳金采用电脑结算系统,须完成上述税款缴纳后才能确定准确的滞纳金金额),因此将减少当期净利润约250万元,同时增加资本公积金约250万元。 上述补缴税款行为不影响三季度报告对全年业绩的预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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