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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股份于2011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银行上虞支行贷款9,000万元给浙江帝科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用于其流动资金周转。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自2011年1月26日至2012年1月25日,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2%,按季度结息(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为付息日)。本次贷款经双方协商可提前归还。 2011年11月28日,迪邦化工收到浙江帝科提前归还的委托贷款本金6,600万元整。此本金2011年9月21日至2011年11月28日的利息在四季度付息日一并支付。 截至2011年11月28日,迪邦化工共收到浙江帝科委托贷款利息714万元,浙江帝科还有2,400万委托贷款未归还。本次委托贷款尚未出现逾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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