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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昌科技于2011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和《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高宝林将以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的方式增持其父亲高庆昌持有的万昌科技股份32,963,000股。此后高宝林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以简易程序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报告。经与有关部门沟通,鉴于王素英将其应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万昌科技股份16,481,500股赠与其子高宝林的行为属于股份转让行为,与《公司法》第142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有冲突。因此王素英、高宝林经过协商,于2011年11月23日签订了《<赠与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决定暂不履行《赠与协议书》,待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规定后再履行该协议,上述赠与未履行所涉及万昌科技的股份及权利义务在《赠与协议书》正式履行前全部归属于王素英。 本次收购前,高宝林原持有万昌科技股份8,932,000股,王素英未持有万昌科技股份,高宝林姐夫王明贤持有万昌科技股份2,723,000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王素英、王明贤为高宝林本次收购的一致行动人,三人合计持有万昌科技股份11,6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6%。本次收购后,王素英通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持有万昌科技股份16,481,500股,高宝林按照《遗产分割协议书》的约定继承其父亲高庆昌所持有的万昌科技其余50%股份16,481,500股,高宝林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万昌科技股份44,6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1%,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高宝林与王素英承诺将共同承继并履行原控股股东高庆昌在万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所有承诺。王素英与王明贤已授权高宝林以共同名义重新编制了收购报告书及摘要,本次收购事宜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股份收购完成后,高宝林将持有万昌科技股份25,413,5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王素英将持有万昌科技股份16,481,500股,王明贤持有万昌科技2,723,000股股份,公司股权控制结构保持稳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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