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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21日 21:0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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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鑫龙电器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主承销协议》和《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对公司的保荐职责。公司股票于2009年9月在深交所上市,根据有关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止。 2011年10月26日,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相关议案。2011年11月9日,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聘请华林证券担任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林证券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及本次非公开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自2011年11月9日签订保荐协议时起,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同时,鉴于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更换为华林证券,因此,前次公司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职责由华林证券承继。华林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乔绪升、龚寒汀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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